|
部门主要职责: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是巩义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巩义市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依照职权制定我市环境管理规章、办法,监督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的实施,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3、拟定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国土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篇章。
4、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自然保护工作,以及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
5、依照国家规定对我市的开发建设项目、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进行环境管理。
6、负责全市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宣传教育。
8、指导全市各镇政府及有关局委的环境保护工作。
科室职责:
一、检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工业污染原、污染防治设施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理工作。
2、贯彻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4、对与环境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生态监理工作。
7、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的核定工作。
8、参与全市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完成局和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其它任务。
二、综合生态科工作职责:
1、环境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3、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
4、生态保护工作
⑴组织有关镇开展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⑵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调查及污染防治工作。
⑶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⑷秸秆禁烧工作。
5、完成上级和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法制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2、组织实施本局环保执法的检查工作。
3、承办本局环境保护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事项。
4、管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和标志;负责对执法人员的组织培训和考核;承担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5、承办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及有关行政赔偿、追偿和过错追究工作。
6、完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任务。
7、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环境法制工作事项。
四、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
3、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督察工作。
4、负责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6、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7、负责新批项目的现场勘察工作。
8、负责关闭、取缔企业和停产治理企业的检查工作。
9、完成局下达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