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巩义市环保局成立1990年。现有职工203人,其中局领导9人、技术干部38人,负责着全市1041平方公里1000多家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由于我市工业起步较早,大多是资源型、粗放型企业,工艺技术落后,导致了环境严重污染。1995年,伊洛河出境水断面水质COD最高值达188毫克/升,市区和米河区域的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污染相当严重,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市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从96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其间共有536家企业被列入限期治理,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583亿元,安装治理设施1200台(套)。通过污染治理,我市的污染负荷得到了较大的削减,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特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COD排放量由治理前的26000吨下降到1602吨,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伊洛河COD浓度由188毫克/升降低到22毫克/升左右。通过治理,市区的烟尘排放量由5594吨削减到548.2吨,二氧化硫削减率为47.2%。市区的空气质量由过去的5级提高到目前的2~3级,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米河区域的粉尘治理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粉尘年排放量由治理前的5.58万吨下降到0.57万吨,空气质量稳定在4级。1998年,我市先后建成了烟控区和噪达区,占城区面积的100%,拨掉了污染严重的14根烟囟,净化了市区环境。
2003年8月至9月,巩义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了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共排查企业426家,关闭违法排污企业55家,拆除烟囱26根,这次行动共消减烟尘381.1吨,二氧化硫219.4吨,工业粉尘429.4吨,氟化物45.5吨,挥发酚10.84吨,废渣312.5吨。这次清理整顿行动,不仅使巩义市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而且通过对污染大、规模小、效益差的企业关闭,进一步推动了巩义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巩义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环保局在新建项目的审批上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一是严格审批程序,二是集体研究把关,三是严格筛选项目,避免结构性污染。同时做到“两个不批”:一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无有效治理技术的项目坚决不批,二是水源保护区内、城市规划区内、310国道两侧千米内有污染的项目坚决不批。新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