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本省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制定全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路线等。
(2)承担环境监测工作,为市政府和市环保局进行环境管理、规划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收集、汇总、分析和储存我市环境监测数据,并按要求向郑州市环境监测站传输数据,编报我市各类环境质量报告书。
(4)承担我市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工作,进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5)承担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
(6)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委托性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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