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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拟在下半年对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黄绿标”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达20%左右,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引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呈增加趋势,给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与大气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中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和交通状况,实现我市环境与交通的协调发展,按照郑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拟在下半年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简称黄绿标管理)。

    对汽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是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北京、深圳、广州、青岛、杭州、南京等城市已先后实施该项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和监管更加有效;二是依法限制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区别车辆的排放水平,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道路使用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有效控制了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同时,通过对汽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辅以相关监控手段,有利于促使汽车维持良好的排放控制水平,有利于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有利于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抑高纳低、增量减污的目的,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所造成的环境压力和交通压力。

    科学统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采取部门、区域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交通管理,必将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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