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加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促使机动车数量猛增,而由此带来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日趋严重,特别是机动车尾气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大公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彻底改善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状况,近日,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告,郑州市(含县市)将对机动车环保状况实行“黄绿标”分类管理,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Ⅰ标准)以上(含国Ⅰ)的汽车发放绿色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发放黄色标志。从此,我市机动车将开始拥有新型“环保身份证”。
按照通告规定:在巩义注册的所有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通过年检、持有有效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属于绿标车辆的,原环保合格标志继续有效;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在12月31日前不需进行机动车年检的,应在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 长期在巩义的非巩义市牌照车辆,办理时除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机动车“黄绿标”按照车辆注册地实施分区域办理。办理时需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排污检测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黄绿标”的核发不收取费用。
据悉,我市黄色标志汽车据估计约占汽车保有总量的20%左右,但它们的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的80%左右,郑州市政府今后可能对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限时段、限区域通行,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大气质量。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我市机动车“黄绿标”核发工作将于8月中旬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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