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良环境。郑州市人民政府特制订奖励办法,对生态环境好且已创建成生态文明村的村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一、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经市级环保局验收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命名,每个村庄奖励3万元。
二、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郑州市人民政府每个再奖励2万元。
三、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后,郑州市人民政府每个再奖励2万元。
四、鉴于生态创建的示范性和先进性,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设立特色奖励,褒奖在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特色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由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先进性评价,视其科学性和推广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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