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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一、 基本条件
(一)积极贯彻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原则,成效显著;
(二)制定并实施本村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
(三)村容整洁“四旁”绿化;
(四)对村民实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村规民约,公共场所保洁责任落实,近三年没有发生本村居民所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人口自然增长率、义务教育率、刑事发案率在全省处先进水平;
(六)已被评为市级文明村。
二、考核验收标准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3500元/年;
(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
(三)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率≥90%;
(四)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
(五)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处理率≥70%;
(六)村内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运;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5%(村卫生公用厕所有专人保洁);
(八)绿化覆盖率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九)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20%;
(十)农药、化肥用量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十一)农用地膜回收率≥60%;
(十二)畜禽粪便、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5%;
(十三)清洁能源普及率≥60%;
(十四)主要道路硬化率≥80%;
(十五)村民对本村环境状况满意率≥90%。
河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解释说明
一、 农民人均纯收入≥3500 元/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村内农村长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绞纳税款、上缴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性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统计材料。
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
村民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比例。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卫生、防疫部门的化验报告,现场察看。
三、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率≥90%
依据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达标次数占检测总数的比例。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
四、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
村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污染物经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材料,现场察看。
五、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处理率≥70%
全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净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或绿化、养殖。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城建环保部门的材料,现场察看。
六、村内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运
村民在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箱、池),对各种垃圾定时清理;有卫生责任制度,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有专人负责,村民房前屋后无垃圾堆存。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环卫部门材料,现场察看。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5%(村卫生公用厕所有专人保洁)
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村建有公共厕所,且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环卫部门材料,现场察看。
八、绿化覆盖率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林业部门的材料。
九、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20%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他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有关资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十、农药、化肥用量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农业、统计部门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十一、农用地膜回收率≥60%
指不可降解地膜当年回收利用数量占本村使用总量的比例。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农业、统计部门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十二、畜禽粪便、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5%
指本村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通过沼气、堆肥、饲料、还田、气化等方式转化为可以用于生活、生产的能源、肥料或其他原料的畜禽粪便、秸秆的量占本村畜禽粪便和秸秆的产生量的比例。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农业部门材料,现场察看。
十三、清洁能源普及率≥60%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煤、液化石油气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城建、统计、环保部门的材料,现场察看。
十四、主要道路硬化率≥80%
指村内硬化道路数量占村内主要道路总量的比例。
考核方式:查阅县(市)、区城建部门的材料,现场察看。
十五、村民对本村环境状况满意率≥90%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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