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新建矿
1、申请(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总投资、环保治理投资、占地面积、使用面积、主要设备、原料用量、水电用量、四邻情况、厂区平面图一张)
2、发改委备案材料;
3、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核准的证明;
4、矿区分布平面图(周围环境状况);
5、国土局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报告、水土保持方案。
B:老矿延续
1、申请(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总投资、环保治理投资、占地面积、使用面积、主要设备、原料用量、水电用量、四邻情况、厂区平面图一张)
2、发改委备案材料;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复工文件;
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5、矿区分布平面图(矿点现状);
5、国土局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报告、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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